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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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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内蒙古拥有耕地1.72亿亩,是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8个粮食规模调出省区之一,粮食产量居全国第六位,常年调出粮食居全国第四位,牛肉、羊肉、牛奶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农牧业发展有基础、有优势。 

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五大战略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把我区建设成为农牧业强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战略举措。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落实党中央对我区的战略定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79条,涵盖的内容主要从农牧业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经营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扩大农牧业优质资源数量,增加绿色农畜产品产量,提高农牧业发展质量,推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此外,为确保农畜产品提质增量,还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保障、投入保障、债券金融支持、融资担保、保险保障等保障政策,规定了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指导等内容,完善了考核评价、奖惩等工作机制,对加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三、《条例》的四大特点

(一)着力构建高质量农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4亿多人口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扩大数量、增加产量上着手,规定了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黑土地保护、草原保护、设施农牧业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等内容,力求通过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规定了推动保种育种制种用种全链条发展、提升良种化水平、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等种业振兴以及农牧业科技集约化、机械化装备建设等内容,向“地、水、种”和“科技”要产量、要效益;规定了粮食种植、肉牛肉羊生猪生产、奶业、羊绒业、饲草产能建设等内容,不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往“中国碗”里多装粮、装好粮、装好肉、装好奶。

(二)着力构建现代化农牧业发展新格局。条例聚焦农牧业生产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农牧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规定了推动农牧业转型发展、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和基地创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内容,通过推进全产业链建设,高质量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转型。

(三)着力推进品牌建设和绿色发展体系建设。聚焦构建品牌农牧业发展新格局,对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打造地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突出、产品特征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推动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进“蒙”字标认证,引导开发认证有机农畜产品、绿色食品,鼓励中小品牌抱团发展等作出规定;在高质量构建农牧业绿色发展体系方面,对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牧业,产地环境净化、绿色防控措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等作出规定。

(四)着力促进农牧业经营增效。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农民增收的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代种代养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推广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规模化养殖模式、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化农村牧区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等农畜产品输出渠道等内容作出规定,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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